斑馬線禮讓行人的定義如下:
1.行人走在道路右側的人行橫道上,沒有到達道路中心線。在左側道路行駛的車輛,應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減速讓其通過人行橫道;
2.行人在自動車道和非自動車道的分界線外等候。如果不進入高速公路,汽車要減速慢行,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可以通過人行橫道;
3.行人穿越車道與非車道的分界線時,汽車不停車通過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處罰;
4.行人沿人行橫道進入機動車第壹車道後,機動車B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減速通過人行橫道。A車不停車就讓其通過,是違法的,應該處罰;
5.在道路中心線待命的行人不進入車道,汽車不停車通過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處罰;
6.行人穿越道路中心線進入車道不停車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處罰。
斑馬線的作用如下:
1.提醒司機註意行人:斑馬線是標示行人過車行道的區域。司機看到有斑馬線,會提醒路上可能有行人,從而采取相應的駕駛措施,保證行人的安全;
2.強調行人優先原則:斑馬線的設置也是為了強調行人過馬路時有優先權,提醒機動車駕駛人在斑馬線前停車,讓行人先行,確保行人安全;
3.規範交通秩序:斑馬線有助於規範交通秩序,防止行人隨意橫穿馬路,減少交通事故。
綜上,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照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壹次記3分,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進行。有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沒有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