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人員的選拔任用壹般采取公開招聘、直接引進和專項招聘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公開招聘按照制定計劃、發布信息、資格審查、統壹筆試、面試、體檢、政治考核、結果公示、審批備案的程序進行。
文職人員主要分配到軍民通用、不直接參與戰鬥、專業性強、支援性強、穩定的崗位。按照崗位性質分為管理文職人員、專業技術文職人員和專業技能文職人員。管理文職人員和專業技術文職人員是黨的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軍隊文職人員的任用制度;
文職人員的任用包括職務的任免、職務級別的提升、職務級別的確定和調整。聘任制與聘用制相結合。用人單位應當與實行聘用制度的文職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擔任領導職務的管理文職人員實行任期制。
文職人員調整崗位、辭職、被辭退、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退休、取消崗位設置、被辭退的,其原崗位由本人免除;因其他情況需要免職的,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應當認可文職人員在錄用前取得的職稱、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文職人員離開部隊後,其在部隊工作期間取得的職稱、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仍然有效。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