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和普通發票壹樣,都是由稅務局統壹開具的形式供商家使用。發票號碼以全國統壹編碼和統壹防偽技術發放給商戶。電子發票附有電子稅務局的簽章機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增值稅發票相同。
法律依據:2016年初,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頒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已經明確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地位。只要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條件,電子發票的出票人或收款人就可以將發票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如果開票人或收款人需要紙質發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文件。
出票人和受票人可以在自己的紙張上打印(彩色、黑白)電子發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增值稅發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