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記錄屬於個人隱私,壹般人是查不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公安機關辦案時,必要時可以調取開房記錄。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所以,除非是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需要,否則無權查看他人開房記錄。如果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開房記錄,將追究涉案人員的責任,如果造成不良後果,比如將記錄公之於眾,也將構成侵犯隱私權。
值機記錄的保密和使用規定:
1.個人隱私保護:根據法律規定,賓館、酒店等住宿服務單位收集的客人信息屬於個人隱私,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隨意泄露;
2.公安機關的查詢權限:只有在需要偵查犯罪時,公安機關才可以依法查詢開房記錄,必須遵守法定程序;
3.信息保存期限:住宿服務單位通常需要按照規定將客人的開房記錄保存壹定期限,以備公安機關依法調取;
4.信息安全管理:住宿服務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客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使用;
5.法律責任:住宿服務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將對違規泄露客人個人信息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開房記錄屬於個人隱私,普通人無法查詢。只有公安機關有需求時,才可以查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所以,除非是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需要,否則無權查看他人開房記錄。如果開房記錄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涉案人員將被追究責任,如果記錄被公開,也將構成侵犯隱私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3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