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法》規定,機動車違章後,壹般可在3至7日內在網上查詢或短信告知,最遲不超過13個工作日。
如果在現場被交警發現並簽字,車主需要在違章後15天內到當地交警隊處理。超過15天未處理的,需要每天繳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金額不超過原罰款的兩倍;如果是電子眼監控照片,車主可以在機動車年檢前壹個月內,到交通網站查詢違章記錄,到違章地交警隊進行處理。
不需要在15天內處理,但是要註意盡量不要超過壹個駕駛證記分周期,避免出現壹個記分周期沒有及時清理,導致下壹個記分周累計扣12分的情況。
擴展數據:
違法停車是壹個法律術語,是指停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沒有停在指定的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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