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不知道債務人身份證號碼的,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等方式追償。
在這些情況下,不需要提供債務人的身份證號碼,只需要知道他的姓名、性別、聯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2、在起訴過程中,起訴狀不需要註明對方的身份證號碼,但必須註明其明確的聯系方式;
3.根據法律規定,除公安機關外,任何單位都無權保留個人身份信息。所以,除非有正當理由向公安機關申請,否則不可能合法獲取他人的身份證信息。
身份證查詢渠道:
1,公安機關查詢:公民可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查詢;
2.法院查詢:涉及訴訟時,法院可以通過內部系統查詢身份證信息;
3.金融機構查詢: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可以通過身份驗證系統查詢客戶的身份證信息;
4.征信報告查詢:可通過個人征信報告查看個人身份證號及相關信用信息;
5.互聯網平臺查詢:壹些政府官方網站或授權平臺提供壹些身份證號的信息查詢服務。
綜上所述,債權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申請支付令或起訴等方式追討欠款。,不提供債務人的身份證號,只知道他的基本信息。在起訴過程中,身份證號碼可以不寫明,但必須註明明確的聯系方式。根據法律規定,除公安機關外,任何單位都無權保管個人身份信息,除非有正當理由向公安機關申請,否則不可能合法獲取他人的身份證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4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