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的禁酒令
壹是嚴禁上班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
二、嚴禁在值班、值勤和執行公務時飲酒;
三、嚴禁攜帶槍支、警械、機密文件和酒後駕車;
四、禁止穿著警服在公共場所飲酒;
五、嚴禁向案發單位和與案件處理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飲酒;
六、嚴禁與前來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的人員飲酒;
七、嚴禁在各種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場合飲酒;
八、禁止與社會上有不良記錄的人飲酒;
九、在正常接待工作中嚴禁不文明飲酒;
十、嚴禁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場合飲酒。
凡違反上述禁令之壹,壹年內發現壹次、三次警告的,本人及所在單位當年不能評為先進,並在通報批評中責令當事人脫崗學習半個月;再就業後不改正的,予以辭退。飲酒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關人員的紀律處分,按照幹部和黨員管理權限辦理。
武警部隊六條禁令的內容:
1.禁止在部隊執勤、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時飲酒。
2.攜帶槍支、彈藥和秘密載體時,禁止飲酒。
3、領導幹部和機關工作人員在部隊檢查時嚴禁飲酒。
4.禁止在當地有警服的賓館、飯店、大排檔吃喝。
5、戰備值班人員嚴禁在節假日喝酒。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於4月5日,1983(原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成立於8月,1949),軍委辦公廳對違規宴請和飲酒有“11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