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情介紹:
2017,手機應用WePhone創始人蘇湘茂在留下遺書後,從樓上跳下自殺。在遺書中,蘇湘茂提到自己被前妻翟欣欣騙走654.38+00萬元及財產賠償後自殺。隨後翟欣欣的“程序員自殺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這裏就不贅述了。可以自己搜索壹下。關註本網每日聲明頻道,為您提供最新法律案例。
二、法律分析
為什麽公安局沒有對翟欣欣提起刑事訴訟?根據我們的分析,可能有兩個主要原因:
1,蘇享茂的自殺與翟欣欣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蘇湘茂是自殺的,不是翟欣欣殺的。因此,翟欣欣不必為蘇享茂的死亡後果承擔刑事責任,因為不存在因果聯系。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必須是直接的、必然的原因,不同於生活原因或哲學原因。
蘇享茂自殺了,翟欣欣和翟欣欣都沒有強迫他用刀自殺。妳可以說,如果翟欣欣沒有把蘇享茂逼得太緊,他是不會自殺的。但這只是構成了生活中的因果聯系,而不是刑法上的因果聯系。因此,翟欣欣不必為蘇湘茂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2.翟欣欣和蘇湘茂簽署了離婚協議。
翟欣欣以蘇享茂的企業經營可能違規為由,強迫蘇享茂簽署了壹份非常不利的離婚協議,很多人認為這是敲詐。如果雙方沒有離婚協議,可能真的構成敲詐勒索。但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對乙方嚴重不利,這是法律上的約定。我們不能因為壹個法律協議就給當事人定罪,否則三對離婚夫妻中有壹對會入獄。
如果妳想以敲詐勒索罪對翟欣欣立案,妳必須證明翟欣欣在結婚前已經計劃了很長時間,這是壹種掩蓋非法目的的合法形式,但證明起來非常困難。
最後,雖然無法刑事立案,但蘇享茂的家人可以向翟欣欣提起民事訴訟,挽回壹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