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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手機管理自查報告

學生手機管理自查報告範文

時光飛逝,辛苦的工作已經告壹段落。回顧這段時間的工作,有得有失。大家壹起學習寫自查報告吧。那麽,妳掌握了自檢報告的格式了嗎?以下是我整理的學生手機管理自查報告樣本。歡迎大家借鑒,希望對妳有幫助。

學生手機管理自查報告1為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壹、攜帶規定:

學校不鼓勵學生在校期間攜帶手機。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表,經班主任批準,報政教處備案。

二、使用規定:

(壹)考試期間上課(包括體育課、自習課)期間,禁止學生使用手機。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沒收。

1.手機響了,撥號接電話;

2.用手機收發短信;

3.玩手機(比如看視頻、聽音樂、QQ聊天、看電子書、遊戲、上網等。).

(二)利用手機編輯傳播不健康網頁和內容的,立即作為違法行為沒收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利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的,立即收繳手機;利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違法行為的,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壹旦發現,將被沒收。

(五)不得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接通電源。壹旦發現,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將被沒收。因充電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

(6)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不承擔責任。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會被老師當場收繳,然後交由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上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第三,強調壹下:

(1)上課、課間、集體活動時使用手機的,班主任、任課老師可以扣留妳的手機,上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解決壹個月後,個人提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學校同意後,學生家長來學校領取,取消其在學校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都會被通報批評。

(2)被沒收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領取的,在領取和保管過程中出現質量損壞甚至丟失,教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和班主任有權在禁止使用期間,通過打電話檢查註冊手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果不按要求關機,學校或班主任可能會責令學生交出手機。

《學生手機管理自查報告2》針對我校使用手機的學生越來越多,部分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如:上課時手機響,自習時玩手機或聽音樂,上床後長時間上網聊天或發短信,考試時手機作弊等。),幹擾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就寢秩序,增加了家庭的經濟負擔。為遏制過度使用手機現象蔓延,幫助學生正確使用手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就寢質量,構建和諧校園生活,學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規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壹條:周六下午和晚上允許學生使用手機(節假日等學校放假期間除外),其他時間不允許使用手機。

第二條:走讀生不得攜帶手機進入校園;每周日上午自習時學生手機要交給班主任統壹管理(保管);每周六中午發還給學生。

第三條:學生因特殊情況急需聯系家長或特定部門(如公安)的,可以借用任壹老師的手機,老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凡在規定時間段外攜帶使用手機或在教室內充電者,手機及充電器壹律收繳,家長於學期結束時到年級負責人處認領。

第五條:凡在規定時間段外攜帶、使用手機或在教室內充電的,將被納入文明班級考核評比方案中的班紀條款,每次班級考核扣2分。

第六條:學生上交手機或領取手機時,有權處置並取出手機卡。

第七條:政教處將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違反手機使用規定,拒絕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老師者,視情節輕重,按《新豐二中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進行處分。

學生手機管理自查報告3隨著手機的普及和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的弊端日益凸顯。為避免學生不當使用手機,營造良好的教學和學習氛圍,為學生提供安全、有保障的學習環境,參照區內外中小學手機管理經驗,制定本辦法。

'壹,管理目'

加強對學生手機的管理,主要是為了避免以下可能出現的問題:

1,引起攀比心理;

2、導致盜竊、搶劫和潛在的欺淩;

3、影響學習,如分散註意力、幹擾課堂、考試作弊等。;

4.網絡上的垃圾短信、不良圖片、照片或視頻以及不安全因素對學生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5、影響家庭教育,如父母通過手機與孩子通話,忽視面對面的溝通和關心;

6.從微波輻射安全的角度來看,學生頻繁使用手機可能對身體有害。

二、具體規定

1.學生被禁止帶手機進學校。

2.如果學生確實需要帶手機來學校,學生和家長必須填寫承諾書。(家長必須陳述學生帶手機來學校的原因。並得到學校的認可。

經學校批準攜帶手機入校的學生,還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不要帶高端手機來學校;

(2)上課必須關機;

(3)非緊急情況下,在校期間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手機,如通話、發短信、玩遊戲、拍照、錄像、上網等。

(4)學生不得互相借用手機;

(5)不得在教室、宿舍或教師辦公室內收費;

(6)為了安全和禮貌,不允許使用耳機;

(7)確保手機中沒有暴力或低級畫面;

(8)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把手機帶進考場,但考試時可以交給老師保管。

經學校批準攜帶手機入校的學生,應當承擔使用手機的責任:

(1)上下學途中手機丟失或被盜,學校概不負責;

(2)在校期間因輻射造成的丟失、損壞、被盜及健康問題,由學生自行承擔責任;

(3)因充電或其他行為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由手機所有人承擔;

(4)建議學生設置手機密碼。學生應對手機中涉及的隱私負責,學校對手機中信息的損壞或丟失不承擔責任。

3.如果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老師或門衛傳遞信息。在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下,學生可以使用學校設置的專用電話與家長聯系。

第三,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1.如果學生攜帶手機未提交承諾書或未經學校批準,必須將手機交由學校臨時保管,並通知家長壹周後領回。

2.學生違規攜帶手機到校或經學校批準攜帶手機到校並在校內外違規使用的,初犯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再犯給予校級處分。屢教不改者,勒令退學。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其他便攜式移動通信工具,包括各類電子視聽、遊戲機等便攜式無線娛樂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