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案件級別相當高,可以查詢多長時間的聊天記錄。可以去後臺查詢,雖然手續繁瑣,但是可以搞定。公安機關作為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偵查的部門,擁有較高的偵查權限和先進的技術手段。但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隨意查詢、調取用戶的聊天記錄信息。只有在刑事案件調查取證等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才會查詢用戶的信息記錄。理論上,只要是與案件偵查相關的時間範圍內的聊天記錄,公安機關都有權調取,沒有時間限制。如果聊天記錄中涉及相關案件,調取聊天記錄不屬於侵犯他人隱私,也可以對當事人的手機進行技術偵查,獲取當事人的位置和信息。刑事案件中的證據包括什麽:1。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壹十六條包括視聽資料、視頻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存儲在電子媒體上的錄音錄像資料應當遵守電子數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可以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無論是誰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無論證據屬於誰,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