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考試簡介:
普通話水平測試是對應試者使用普通話的標準程度的口頭測試。所有考試內容都是口頭進行。普通話水平分為三級六級,即壹、二、三級,每級又分為甲、乙兩個等級;壹年級最高,三年級最低。
普通話水平測試不是對口才的評價,而是對考生掌握和運用普通話所達到的標準程度的測試和評價,是對考生的規範漢語水平測試。
相關規定:
中小學、幼兒園、校外教育單位的教師、申請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師範畢業生、公共服務行業特定崗位人員的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其中語文教師不低於二級A,其他學科教師不低於二級B,高等學校教師和公務員不低於三級A..
其中現代漢語老師不低於二年級A,普通話語音老師不低於壹年級。
普通話測試評分標準:
1,讀單音節詞。
排除輕聲、兒化音節,考察考生聲母、韻母、聲調的發音。在100個音節中,每個聲母至少出現三次,方言中漏字或易混淆字增加1-2次;壹般每個元音至少出現兩次,方言中遺漏或容易混淆的元音數增加1-2倍。
如果單詞的聲母或韻母相同,要分開排列。不要讓相鄰的音節出現雙音節或押韻。
2.讀雙音節單詞。
目的是不僅考察聲母、韻母和聲調的發音,而且考察連讀變調、韻母和輕聲的發音。要求50個雙音節可以看作100個單音節,聲母和韻母的數量與單音節大致相同。另外,上聲連字不少於2遍,上聲連其他聲調不少於4遍。
輕聲不少於3遍;不少於四次(arurierüe)用於兒童押韻,詞語的排列應避免同壹測試項目的集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