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壹份署名為“綏化市教育局”的通知。通報稱,4月11日,綏化市某直屬學校壹名高壹學生因家長未按要求到學校報到,未正常上學。後經疫情指揮部核實,該學生家長為密切接觸者,導致對全班同學、8名老師和* * *同居者進行隔離觀察。根據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規章制度,學校作出開除該生的決定。
在引發公眾質疑後,綏化市長做出最新回應,稱此事屬於疫情防控指揮部,不歸教育局處置。疫情防控指揮部不同意處置方案,文件“無效”。至於那個學生,不會開除,只會批評教育。隨後,綏化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報回應,認為綏化市教育局和綏化二中對疫情防控政策理解錯誤,決策不當,責令學校整改,學生正常上課,撤銷綏化市教育局,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因家長未能向學校舉報為暗號,導致師生隔離,學生被學校開除。短短的地方通知,表現出的態度之堅決,手段之嚴厲,讓輿論嘩然。《黑龍江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招生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可依據有關規定和校規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學校作出開除學籍決定時,應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註銷其學籍。”雖然這個“規定”賦予了學校“開除學生”的權力,但並不意味著學校可以濫用校規校紀,任意對學生進行最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