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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發短信騷擾軍人妻子能否構成破壞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同居或者

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和從屬關系,脅迫強奸現役軍人的妻子。

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僅僅停留在短信騷擾,只能以流氓罪追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可以短信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