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業為公司律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組成
2.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除有律師執業經歷者外,必須經擬執業公司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律師協會認可。符合實習指導律師或聘請法律顧問律師條件的公司律師指導實習壹年,並通過律協考核;
4.品行良好;
5.申請人是在試點企業從事法律事務的專職企業律師。
註: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與申請律師執業時取得的具有同等效力。享受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的相關報名條件和優惠措施,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受地域限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搬運材料
(1)律師執業證書報告單和律師執業登記表;
(2)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的證明,出具日期為申請人至地市級司法局;自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4)律師協會頒發的《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考核登記表》(有執業經歷者無需提交);
(5)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由受理部門提供);
(6)公司為申請人購買的社會保險清單(無需向窗口提交社會保險清單證明材料);
(7)同意推薦申請人擔任公司律師的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及申請人具體工作部門;
(8)申請人近期壹寸正裝(非制服)免冠藍底彩色照片;
(9)預受理通知書(或網上預審批短信憑證)
處理過程
1.申請: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的“深圳市司法局網上服務窗口”,網上填寫相關信息,提交進行網上預審。紙質申請材料憑“網上預審通過的預受理通知書或短信證明”到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提交。
2.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深圳市司法局將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事項明顯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申請人拒不補正且不能補正的,不予受理。
3.審批:深圳市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
4.審批:審核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並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5.辦結:符合許可條件的,5個工作日內出具證件,發放到市行政服務大廳;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並將決定書面告知市行政服務大廳,相關結果將在廣東省司法廳網站上公布。
6.交付:經辦人員應檢查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