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訟時必須預付訴訟費。原告在受理案件後,未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內預繳案件受理費的,法院將按原告撤回起訴處理。因此,該款項必須在判決前支付。但原告經濟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緩減訴訟費。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
人民網-調整訴訟費繳納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