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人穿越斑馬線,按喇叭催促其行駛的,視為行人穿越人行橫道時,機動車未停車讓行,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100元罰款,記3分。(二)行人車隊穿越斑馬線強行插隊,導致行人行進中斷的,應當認定為行人穿越人行橫道時機動車未停車讓行。罰款100元,記3分。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三)項,同方向有兩條以上車道,機動車為避讓行人已停車,但其他機動車仍強行通行的,視為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機動車未停車讓行,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100元罰款,記3分。(四)機動車通過機動車信號燈(圓屏燈)或者在黃閃路口右轉未避讓綠燈讓行人通過的,視為轉彎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轉彎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五)行人穿越人行橫道,行人行駛方向與機動車行駛方向相沖突,機動車在停止線前未停車讓行的,應當認定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可以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200元罰款,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