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網絡賭博的銀行卡將被凍結,非法獲得的錢將被沒收。法律上屬於賭資,不屬於人的合法收入。參與賭博的公安機關將沒收全部賭資,上繳國庫。對於賭客身上的現金,如果賭客不能提供證據證明這些錢不是用於賭博或者是賭博贏來的,則視為賭資。扣押的賭資和非法賭博收入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並按規定出具合法手續。
參與網絡賭博,賭資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
1.因賭博多次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刑罰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因賭博被勞動教養的。
2、公共場所賭博,教育不改。
3、多次賭博,且賭博金額或輸贏較大。
4、設騙局誘導他人參與賭博或脅迫他人參與賭博。
5、教唆未成年人參與賭博。
綜上所述,個人參與網絡賭博的,公安機關會在調查後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明知他人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信、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犯賭博罪的,以賭博罪的* * *犯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