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撥打客服電話,然後將材料提交到退保辦公室取消。
2.買保險的時候聯系業務員辦理退保。
如平安壹年期綜合意外險適用條款第二十四條規定:本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但保險人已經按照本保險合同支付保險金的除外。投保人在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壹)保險合同終止申請書;
(二)保險單正本;
(三)保險費交付憑證;
(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本保險合同的效力自保險人收到解除保險合同申請時起終止。保險人應當自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未到期的凈保險費。
發生下列情況時,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保單的現金價值返還給投保人:
1.保險公司按規定解除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已繳納保險費兩年以上的;
2.被保險人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自殺的;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殘疾或者身故,且被保險人已繳納保險費兩年以上的;
4.被保險人解除合同,已繳納保險費兩年以上。
此外,《保險法》還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繳納保險費兩年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返還給其他有權受益人。
參考資料:
平安壹年期綜合意外險適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