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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縣疫情防控出入境規定(新安縣疫情防控通告)

目前,國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續高發,國內疫情呈多點、局部暴發。我縣周邊疫情嚴峻復雜,疫情輸入風險加大,防疫壓力巨大。為迅速有效防止疫情輸入,嚴厲打擊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制止奧米克隆病毒毒株的輸入和傳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規定。

壹是全縣廣大人民群眾減少不必要的出行,非必要不出縣、不出新區、不出省,不去中高風險和近期有陽性病例的地區。如因特殊原因確需外出,主動向所在村或單位報告,全程做好個人防護。

二、高危地區及其所在縣,嚴格限制陽性感染者出行,不得回我縣。已經回到我縣的要嚴格執行隔離控制措施。

三、陽性病例所在的市內高風險區和其他縣,非必要不回我縣。確需回我縣的,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境後實施14天居家健康監測措施。不具備家庭健康監測條件的,將實行集中隔離。居家健康監測期間,非必要不要外出,不要參加任何聚會活動。

四、所有縣外人員回我縣嚴格執行戴口罩、測體溫、掃碼、人員信息登記措施,必須持身份證和核酸檢測48小時陰性證明提前三天到所在單位和所在村報到。對需要采取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或居家健康監測的,就地對接當地鄉鎮,“點對點”對接後實施相應控制措施。

五、外地已回到我縣的人員除非必要不要離開自己的家或工作單位,也不要參加聚會活動。如確需外出,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做好各項防疫工作。

六、賓館、學校和醫院、建築工地、農貿市場、超市等人員聚集場所要按照規定加強查控。發現隱患者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和所在鄉鎮報告,並配合落實控制措施。

七、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組織開展返我縣人員的申報宣傳、調查登記、核查篩查工作,落實相應管控措施。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及時對本行業、本單位外出人員進行檢查登記,48小時內查驗核酸檢測證明,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督促其進行核酸檢測。

八、嚴格控制各類人群聚集活動。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各類組織在疫情期間不必在商場、廟會等人員聚集活動中舉辦大型會議、培訓、演出、促銷會,盡可能采取線上模式。確需舉辦的,須提前14天向行業主管部門或所在鄉鎮申請備案。積極倡導移風易俗,倡導緩紅事、白事從簡,不辦酒席、不聚、不聚會、不聚餐,積極勸說和督促家人減少應酬和走親訪友。

九、嚴厲打擊造謠傳謠行為。自覺抵制網絡和社會上不科學、不文明的言論,不傳播來源不明的疫情信息,關註政府發布的最新動態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

十、嚴懲與疫情有關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下列妨礙防疫工作秩序行為的,依法嚴厲打擊:

1.來自境外和國內高風險疫區的人員、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未報告、隱瞞或者謊報病情、居住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信息的;不配合追蹤、檢疫、隔離觀察和流行病學調查的;

2.進出車站、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區域和采取封閉管理措施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等重點區域,拒絕配合體溫檢測、人員登記、健康碼查驗、場所碼查驗、身份證核驗、車輛檢查、封閉管控、壹米線檢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按照政府要求應當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拒絕配合核酸檢測或者擾亂核酸檢測秩序的;

4.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無癥狀感染者,以及被認定為密切接觸者、亞密切接觸者、重點人員等拒絕隔離治療、居家或者集中醫學觀察,或者在隔離期滿前擅自離開隔離治療,拒絕配合單位或者社區管理防控措施的;

5.按照政府要求,本應停業的場所和機構卻在擅自營業;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未經批準或者批準後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組織各類文藝演出、展覽、比賽、培訓等聚集活動的;

6.擅自出入、闖入封閉的管制區、控制區、防疫卡點,或者在封閉的管制區、控制區、防疫卡點內尋釁滋事的;沖進黨政機關、教育醫療機構等部門;妨害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阻礙防疫、控制物資運輸,隔離轉運車輛、救護車、警車等緊急救援車輛的;

7.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危害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壞醫療防疫財物和設施的;

8.借疫情防控之機哄擡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生產、銷售用於預防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假藥、偽劣防疫材料和醫療器械;

9.以疫情防控為名,進行詐騙、敲詐勒索、非法經營、強迫交易,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等虛假身份的;

10.捏造或者故意散布、傳播謠言,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造成社會危害的;

11.非法傳播疫情相關信息和公民個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的;

12.其他妨礙或者擾亂疫情防控、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十壹、本通知由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相關政策措施調整後另行通知。

安新縣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