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詢被捕人住處附近的派出所。
2.詢問被捕者通常活動最多的地區的警察局。
3.無法查詢的,派出所應當在24小時內向家屬發出通知。由於郵寄的通知可能會晚壹點到達,請耐心等待幾天,您應該會收到通知。如果家屬已經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通知書上會註明嫌疑人何時被拘留,涉嫌什麽罪名,目前在哪個看守所。蓋章的單位壹般是公安局或者公安局,但具體承辦人很可能是分局下面的派出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並且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但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