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月退款
幼兒園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園的,退還整月費用。
按申請離園日期計算
幼兒家長自願退園的,按申請退園日期不退還當月管理費;教育費、雜費不足半個月的按50%退還,超過半個月的不予退還。
申請退還公園費
幼兒家長提出退園費申請時,幼兒園根據幼兒在園時間確定退還金額,不超過兩個月退還70%;不超過半年的按50%退還;半年以上九個月以下按25%退還;超過九個月不退款。
違規收費將全額退還。
因學校(幼兒園)發布虛假廣告(簡章)、違規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學生退學的,應當退還全部費用。被學校開除的不予退費。
書面退款申請
向幼兒園提交退費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經學校領導或財務管理小組同意,學校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學生本人(家長)在10個工作日內簽字結算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