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取條件
在市中心開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個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退休手續;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
6.在職期間死亡;
7.房租支出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8.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貧困家庭的孩子上學;
10,重病。
第二,提取所需信息
購買、建造、翻新和大修自住住房;
1.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①購房合同;②購買付款憑證。
2.拆遷安置:①拆遷安置協議;②購買付款憑證。
3.購買二手房:①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購房協議;②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
4.自住住房的城市建設(新建、改建、大修):規劃部門核發的居民個人建造住房的規劃許可證。
5.在農村建造(新建、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①農村宅基地土地證;鄉鎮部門出具的證明。
(2)償還個人購買或建造自住住房的貸款本息:①借款合同;(2)還款憑證。
(3)退休:退休證件原件或復印件(需單位公章)。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①人社部門出具的相關傷殘鑒定證明。(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
(5)出境定居:①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2)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定居證明”。
(六)在職期間死亡的:死亡證明或者宣告死亡的法院判決書;
(7)房租支出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①租房合同、房租收據;(2)夫妻雙方出具的月工資證明。
(八)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九)貧困家庭子女上學:①單位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2錄取通知書。
(10)大病醫療: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歷。
第三,取款金額
1.符合第壹條第壹項、第二項提取條件的,根據購建、大修的資金需求和公積金賬面余額確定提取額度。
2、符合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條提取條件,提取全部住房公積金余額,註銷繳存人賬戶。
3、符合第七、八、九、十條提取條件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提取額度。
第四,提取程序
1.申請人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從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單位經辦人簽署意見,單位蓋章。
2、申請人或單位經辦人員持《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原始憑證,送至商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進行核查。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原始資料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當面告知。對符合提取條件的留存材料復印件無異議的,我中心將提取金額轉入提取人工作單位賬戶。特殊情況需要轉入存款人賬戶的,單位經辦人必須填寫明確意見,註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證號、開戶行、賬號,並自轉賬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電話或短信通知提取人;
如有疑問,請登錄或撥打:2325671。
五、住房公積金支取短信通知
附:親愛的女士(先生):
您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已轉入您的公司賬戶(個人存款賬戶),請核對。如有疑問,請致電0914—2313061。
六、楊珊縣公積金
楊珊縣公積金各管理部電話(區號:0914)
綜合單位辦公室電話:8321321。
財務部辦公室電話:8322505
收集和提取股辦公室電話:8322025
個人貸款股辦公室電話:832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