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資表,具體查工資的方法如下:
1.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咨詢,請出具書面收入證明;壹般人力資源部會同意計算稅前或稅後的收入和工資數額,並加蓋單位印章;
2.很多單位的工資都是直接打到銀行卡上,銀行卡對賬單壹般都有代發工資之類的字樣;妳可以去銀行櫃臺要壹份打印的對賬單作為工資證明。也可以開銀行的短信通知作為證明;
3.通過單位繳納的社保、醫保、公積金等保險,在社保局或網上查詢繳費基數,也是壹種工資憑證。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