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不需要提供工傷證明,需要的是壹份工傷認定申請表,但申請人期待的是壹份工傷證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要的材料是工傷證明和職工工傷醫療的相關材料。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職工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