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最新防疫規定如下:
1.近7天曾在當地有疫情的縣(市、區、旗)居住的,應提前到目的地社區(村)登記;離開當地不到7天出現當地疫情的,也應當向現居住地報告;
2.從無疫情縣(市、區、旗)來(回)川的人員,可以自由流動,完成“入川報到”手續。進入四川時,不需要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川後需查驗其健康碼和通信行程卡,並根據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二、鎮江防疫的最新規定:
1.通往南京的道路客運班線全面停駛,途經南京的道路客運班線(含定制客運)和旅遊包車不得在南京上下客。進出南京的出租車業務將全面暫停。
2.在火車站、公路客運站、城市碼頭有南京滯留史(7月10以後)的旅客,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健康碼為綠色方可免費通行;對健康碼為黃色和紅色的旅客,由當地疫情防控部門采取相應的健康管理措施。
3.進入客運站的旅客必須佩戴口罩,進行體溫檢測和健康碼驗證。公交車、出租車(包括網約車)乘客必須定期佩戴口罩。
3.徐州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1.對來自省內其他市和徐州昆山的移民集中隔離解除後,移民目的地當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機構將安排專車從集中隔離點直接接駁轉移;對於省外集中孤立的移民。
2.對已在高危地區居住14天,或與確診病例有過軌交者(含無癥狀感染者)實施“14+7”健康管理,即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自離開高危地區之日起)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
3.對14天內在中、高風險區所在的區、市(直轄市為區、縣)低風險區居住過的,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能出示48小時內包括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內的健康碼)並在到達徐後完成核酸采樣方可流動,並主動向所在社區、單位申報,做好7天健康監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或者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未及時組織救治和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