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證每年簽註壹次。持證人居住地址、工作單位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2.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有效期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註手續。
3.持有人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暫停;60日內完成簽註手續的,恢復居住證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