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強奸未遂是刑事案件。
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奸罪壹般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死刑。所以強奸罪的壹般訴訟時效為十年,有法定嚴重情節的,其追訴時效為二十年。如果立案後逃避抓捕,則沒有限制。
根據刑法規定,強奸罪壹般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以達到二十年),所以對其處罰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以上,這是檢舉或者控告的有效時間。
但司法機關定罪量刑(刑事訴訟)需要有效證據。否則,嫌疑人就不能被定罪和懲罰。從立案到報案時間跨度越長,辦案(調查取證)難度越大。嫌疑人或罪犯有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被定罪和判刑。
1.舉報強奸的有效時間(追訴期)是多久?
強奸案發生後應立即報警。強奸屬於刑事案件,起訴權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行使,存在追溯時效。?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但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所以應該在兩年之內。否則,即使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也因為無法取得相應的證據而無法破案。
但實際操作中,如果真的等了兩年才報案,除非證據確鑿,否則公安機關壹般不會立案。
時間越長,對受害者越不利。在被害人當時沒有報案的情況下,壹般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從輕判處,這是實踐中法官的做法。
第二,關於最後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凡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都是證據。
有七種證據:
(壹)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五)評估結論;?
(六)勘驗、檢查記錄;
(7)視聽資料。?
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誹謗案件的立案標準
關於誹謗罪的立案標準,在《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進行了量化。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壹)同壹誹謗性信息在互聯網上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因誹謗受到行政處罰兩年內,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另外,誹謗罪屬於刑事自訴案件,法院采取不起訴、不予理睬的原則。所以,如果妳認為自己被誹謗了,妳需要從網上發布的信息中收集證據,然後寫刑事自訴,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1.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以“插入”為標準,即將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身體的行為視為犯罪。至於是否射精與未遂無關。但是,有壹個特例。如果強奸幼女,判定標準是“接觸”,即男性生殖器與幼女生殖器的接觸被認為是犯罪。
2.誹謗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此罪者,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外,壹律告之才處理。
這裏所謂的“先告後處理”,指的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自己,法院才會受理,否則不予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比如因誹謗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民眾的公憤;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等等。被害人不告訴或者不能告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訴。
不構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
1.泄露、公開他人隱私,對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屬於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和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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