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當時男女雙方處於談婚論嫁狀態的證據,如訂婚儀式的視頻或照片;
2.提供已支付彩禮的證據,如轉賬記錄、銀行卡賬戶明細等;
3.證明雙方沒有共同生活的證據,如親友的證人證言。
彩禮返還訴訟需要什麽證據?
1,這種狀態可以通過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反映出來,說明雙方都有談婚論嫁的意向。註意,談婚論嫁和談愛情是有區別的,簡單的愛情表白並不能反映婚姻的狀態。
2.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記錄丟失,無法恢復,仍可以依靠當時雙方交談時的婚姻錄音,雙方關系的錄音也可以在以後派上用場;
3.雙方舉行了訂婚儀式;
4.雙方都曾壹起拍過婚紗照。但是,我要提醒妳,同居並不壹定意味著雙方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因為在實踐中,彩禮的支付不僅僅是男女之間的事情,還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交流。因此,訴訟主體資格應分為兩種情況:
1.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壹方提起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和實際收受人不列為訴訟當事人,但男女雙方都應視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和義務人。壹方以自己不是彩禮的實際支付者和接受者為由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男女雙方都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壹方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因為彩禮的支付者和接受者不限於男女雙方個人使用,也可能是女方家庭使用。因此,直接將彩禮的實際支付者和接受者列為訴訟當事人,不僅符合權利義務的實際狀態,也能真正解決糾紛。
綜上所述,彩禮是中華民族婚禮習俗的壹部分,各地習俗各有特色,從而證明這是不是當地習俗也是不可或缺的壹部分。當地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人、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以作為證人作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