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又稱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網貸平臺上有兩種形式。壹種是投資者之間的債權買賣。(例如,C向A借款人投資2萬元,現急需資金,將未到期的2萬債權轉讓給B,實現債權,退出原債權債務關系。同時,B成為該筆貸款債權債務關系的投資人另壹種是平臺將其債權出售給投資人,並承諾回購。這種模式模糊了自身信息中介的定位,P2P借貸中的債權轉讓隨著網貸行業整頓進程的深入,已經基本消失。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其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