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將信息報送年度報告,是指在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登記時,未在規定期限內將經營信息報送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如果未在年報中填報經營信息,將被登記機關列為經營異常。需要在上報年度經營信息報告後,向登記機關申請解除非正常經營,使營業執照恢復正常經營。未提交年度報告意味著可能被列入黑名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在分配破產財產前,可以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對其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債權人參與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