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不明,感覺警方也選擇了避重就輕的通報。
第壹,周和王肯定沒有曖昧關系。有外遇提前訂酒店不好嗎?她為什麽給胡打電話?還不如直接給王打電話。王壹丁也沒有經驗。他在網上買了避孕套,沒收到就走了。期間他進房間肯定沒做什麽好事。看到他的女同事喝醉了,衣冠不整,或者脫衣服,肯定是居心不良。
其次,我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麽周壹要張第二天早上來,為什麽張要帶套來,說明他們關系不壹般。他們的關系也需要進壹步解釋。
第三,周已經結婚了。如果他不是真的很生氣,很敬畏上帝,怎麽會選擇報警,曝光食堂?有什麽好處?讓自己丟臉?
第四,這個公告感覺對周很不利。它不被強迫旅行或喝酒。這怎麽能勉強呢?有幾個人願意在臺風天出行。其次,領導說他們要出差。她壹定要站出來說我去不去嗎?如果領導說不要,就不要做,是強迫嗎?酒桌上喝酒喝酒也是笑呵呵的。她在酒桌上得罪顧客了嗎?
猥褻罪和強奸罪有很大區別。相信警察。
如果妳看了那個女的剛出來的時候寫的8000字的長文和昨天發布的警方通報,妳真的會覺得這個事情很奇怪。我曾經全力支持那個女人,但現在我有點失望。我們不應該渴望完美的受害者,但也不應該對壹些違背正常邏輯的地方視而不見。
所有事實以警方通報為準,所以華聯的張實際上猥褻了阿裏的女員工兩次。第壹次是當天晚上吃飯的時候,阿裏員工已經喝醉了。但請註意,她8月4日報警時所說的是華聯張夜間猥褻的事實。沒錯,沒錯。然而,第壹次報道曲藝被強奸的日期是7月28日。為什麽第壹時間不報警?為什麽直到8月4日才選擇再次報警?
警方報告還提到,該女員工第二天早上通過電話通知華聯張她的房間。張來了之後,第二次被猥褻。我們只是從警方的報告中了解到這壹點,此前女員工的8000字長文對細節描述得如此清晰,以至於沒有提及這壹關鍵的淫穢行為。同時,我8月4日報警時,只說晚上喝酒被猥褻,並沒有說第二天早上醒來被猥褻。這真的很奇怪,不合邏輯。
同時,更奇怪的是8月4日第二次報警。這位女員工在8000字的長文中,描述了李曲意侵犯她的細節。要知道,她當時喝醉了,房間裏也沒有攝像頭。也就是說,女員工是憑記憶描述猥褻行為的。所以當妳喝醉的時候,妳可以想到別人對他做了什麽。她白天醒著的時候會知道花蓮男做出的猥褻行為嗎?幾天後,警方再次沒有提及此事。吃瓜群眾是在警方調查並發布通告後才知道有此事的。
不說別的,阿裏的女員工是受害者是真的,但是她為什麽選擇性報警,選擇性將事實公之於眾,真的很難理解。
兩個嫌疑人必須是冷冰冰的,強制猥褻、侮辱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們面臨的不僅僅是失業這麽簡單,還有坐牢。罪犯必須受到懲罰。
而女員工利用網絡擴大事實,甚至故意隱瞞事實,包括謊言,大家都不能忽視。至於她給另壹個女同事打電話說警察沒公布,我們也不能亂猜。我希望她只是在酒醉狀態下不自覺地對另壹個女員工說了些胡話,而不是說了些更讓吃瓜群眾意想不到的話。
另外,還有更誇張的事實沒有得到證實,這裏就不說了。總之,這次真的很讓人失望。
當晚阿麗打電話給阿麗的另壹位女同事。她在電話裏具體說了什麽?
此事官方並未透露,阿裏的另壹位女同事也沒有出來細說。所以,他們在電話裏說的話,真的很難亂說。
但是,從普通人的心理角度和人喝醉後的情況來看,阿裏女這個時候還能記得叫另壹個阿裏女。首先,她應該不是完全醉了,但是她知道自己喝多了,擔心自己酒後可能會出事,所以想告訴同事。其次,電話裏的阿裏女肯定有點含糊,所以這讓接電話的阿裏女同事很擔心。
當然,不管他們說了什麽,毫無疑問,他們在電話裏說的壹定和阿麗喝酒有關,和她在飯店吃飯時發生的事情有關。
這壹點可以從阿裏女同事的背影在微信視頻上給另壹位阿裏男同事打電話,確認阿裏女是否已經回到酒店,是否已經安然入睡來證實。
在確認女同事已經安全回到酒店睡著後,阿裏的女同事當然是松了口氣,以為同事終於結束了酒局,不會再有事了。
當然,此時的阿麗女同事肯定知道阿麗當晚喝多了,但她沒想到的是,當晚晚些時候發生了這麽多事,真的出乎她的意料。
喝醉了,嗯,我能說什麽呢,七盎司的白酒,
我親眼見過各種酒桌。有些人喝醉了到處走,然後迷路了。有些人壹個接壹個打電話。有些人大聲胡說八道。有人感嘆。有些人蒙著頭睡覺。這是最好的酒。
另外,女生喝多了確認不了房號,還能確認別人可以同居嗎?酒店的門面呢?出來求網友原諒500次!
我先講個故事。2000年我從事光盤復制行業,全國只有105家工廠。客戶對它趨之若鶩,這是壹個絕對的印刷機行業。北京某創紀錄,產能全國第二標桿企業。他們市場部只有兩個女生,壹個叫景某(內蒙),壹個叫王。業內盛傳,這位美女每次喝酒都會喝醉,每次投入壹個醉酒的擁抱和壹個男人搭訕。也是行業交流。有壹次,他們老板帶隊去杭州和我們公司吃飯。因為我和她是平等的,所以我坐在她旁邊。酒過三巡,這美女喝多了。剛開始壹直紅著眼睛看著我,後來開始摟著我的胳膊往我身上貼,說喜歡我。這裏的其他人都習慣了找樂子。那時候我也是個大男孩。我有壹個好幾年的女朋友,被他逗得挺僵的。飯後,她幾次跳到我身上,都被別人拉開了。她的助手王不停地向我解釋她喝醉了,如此而已。妳說她沒有醒,對嗎?不,因為每次她撲向帥哥。
我想如果我和她單獨相處,我肯定會殺了她[咯咯笑]。第二天我們在公司再見面的時候,她會像什麽都沒發生壹樣。言行之間,還有那種美的冷艷和矜持,真的很奇妙!
阿裏周在酒店喝得酩酊大醉,四處打電話騷擾他人,以至於阿裏的同事兩次勒令王返回酒店查看結果。王不擅長這個,他很生氣。第二天早上,張在濟南又呆了半個小時。估計酒還沒醒,連他的內褲都被人脫光了。這壹周,周自己也有精神病。為了看視頻,他先給王打電話,每隔兩天就去給張打電話。
壹群狗男女讓警察叔叔很累。
沒想到,這次事件中受傷害最大的,無疑是阿裏女員工周的丈夫。
從警方通報中可以看出,7月28日零時許,周某多次與同事胡某鵬(女)聯系,但語焉不詳。胡某鵬很擔心,讓王去查看周的情況。周在0: 13進入周的房間,通過視頻通話正式入睡。
從這個描述中,我們可以分析兩個信息:
1,周是真的醉了,可能當時她還清醒。但是表達自己的需求是有限的,所以她知道給同事打電話,但是說不清楚,就是喝的太醉了,舌頭都直不起來,說不清楚。這也與我在酒店入住時,根本想不起房號,王某文和李送回房間的情況相吻合。
2.王某文的猥褻行為發生在本次通話之前。可見王當時是臨危不亂,以為周某喝醉了,不省人事。當時周雖然爛醉如泥,但還是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想幫同事壹把,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結果他的女同事叫王某文回來見周壹次。
這份通報最不可思議的情況竟然是,第二天早上周聯系張某並告訴他房間號,而張某卻是“有備而來”赴約。
此時,周應該是醉酒後的清醒狀態。她之所以這麽做,我覺得是想報復周,想固定證據。
以下是個人推斷:
因為據舉報,前晚21: 29,在周某嘔吐期間,張某陪同其出包間,並在返回包間的途中對周某強行實施猥褻。
這時候,周應該是醒著的。第二天早上醒來,我想到了昨晚被張猥褻的事。我越想越生氣,但是沒有證據。我想到了打電話定計劃,讓張某現在過來,留下“犯罪證據”將張某繩之以法。
但是,張來了之後,也許是淩晨,也許是昨晚喝多了,“他帶的材料”還沒來得及就被匆匆拿走了,他悄悄拿走了周的nk。
周沒想到“賠了夫人又折兵”。他想設計留下證據,沒想到被張帶走了。
阿裏女員工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現在看來受傷最大的是阿裏和女員工的丈夫。
通報確認了王某與張某猥褻的事實,但對於周某而言,在整個事件中,他是真醉還是假醉,什麽時候清醒,什麽時候喝醉。還有第二天早上張蜜汁操作的電話,簡直不可思議,需要進壹步分析。
周估計是想借此機會升職加薪。屈估計他也不敢保證自己找到了壹個好歸宿。曲也想要分手槍。女主人周心灰意冷,很不高興地讓屈離開了。想到晚上讓曲去買壹套,周某立刻有了主意,想向阿麗勒索壹筆錢,於是第二天壹早就給張某打電話讓他帶壹箱套去套,並答應張某五五分錢。於是周給公司反應看領導的態度,領導也不傻。畢竟這些手段都看到了,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所以他發傳單,輿論點被炸了,所以才是大家看到的結果。兩人決定猥褻,給周留個面子等等。
很多人都在疑惑為什麽受害人會在周末的早上給張打電話,其實很好理解!周(被害人是晚上),她晚上壹定是喝醉了。她早上打電話給張,只是為了核實昨晚發生的事情,但張以為周對他是那個意思,所以這麽早給他打電話,所以他從家裏帶了避孕套。到了酒店,事情並不是張想的那樣,避孕套也就沒用了。張做的最蠢的壹件事,就是按他說的,給王擦屁股當槍使。(至於內褲是怎麽被拿走的,周某清醒後洗澡換衣服,與張某當面對質,張某強行拿走。)所以我個人認為王肯定是犯罪了,張某也確實猥褻了,只是在包間裏摸了壹下,然後去了酒店。他想和受害者自願發生關系,但是他沒有!!所以這兩個是人渣,罪有應得!!
阿裏女員工侵害案,公安機關在濟南、杭州等地全面調查取證,依法開展訊問、視頻監控、電子數據固定提取、現場檢查等工作。2004年8月65438日召開了簡報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且無證據證明強奸事實。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根據濟南警方的通報,犯罪嫌疑人涉嫌強制猥褻罪,被立案偵查。強制猥褻也是性侵罪,只是在最終的法院判決中有所不同。強奸罪壹般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強制性猥褻壹般可處以不超過五年的監禁。
在通報過程中,女員工與同事胡某敏、胡某鵬(女)多次電話聊天,言辭模糊。
晚上第二次進入女員工房間後,王某文實施了強制猥褻,後來又買了避孕套,但並沒有使用,而是第二天丟棄。是另壹個嫌疑人,張,拿走了女員工的內褲,留下了避孕套。張晚上吃飯時,女員工喝多了嘔吐,在回包間的路上被強行猥褻。
女員工也有誇張的行為,比如被強迫出差,吃飯時沒人強迫喝酒。職場女性壹定要學會保護自己。
相信警察,相信法律,拭目以待,正義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