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送達民事(行政)判決書後,當事人不上訴結案。如果雙方上訴,初審法院將把上訴書送達對方。結案通知書就是法院判決書,即訴訟結束後,法官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對他們爭議的焦點作出判決。壹般來說,沒有結案通知,通常稱為法院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文書格式的要求,法院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壹)第壹個標題,寫兩行,第壹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數字,在標題右下方寫數字,表示為“[年] × MinchuziNo”。××".
如果是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為“經”。訴訟參與人及其基本情況。案件的由來和審理過程。應表述為:“於×××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日
出席法庭訴訟。案子已經結了。"
(2)正文的事實部分,先寫明當事人訴訟請求和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再另起壹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以及各自的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哪些爭議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表明雙方在起訴或辯護中的態度或依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176條
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