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通過互聯網或者移動通信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400條以上,情節嚴重的,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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