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壹條,專用發票應按以下要求開具:
1,項目完整,與實際交易壹致;
2、字跡清晰,不允許壓線或出錯;
3.發票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4.應按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具。
買方有權拒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