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消費者投訴
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絡等方式進行。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必須明確以下內容:壹是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即被告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第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第四是損壞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和與運營方協商的過程。第五,購物券、保修卡、協議復印件等。
受理案件
消費者協會依法受理下列投訴:
(壹)消費者投訴其權益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損害的。
(二)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法定義務的投訴。
(三)因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業機械等生產資料,農民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訴。
沒有娛樂
消費者協會不受理下列投訴:
(壹)經營者之間的爭議;
(二)沒有明確的被告;
1.被告找不到它。
2.被告的地址不詳。
(三)經營者已經事先向消費者如實說明商品存在缺陷的;
(四)爭議雙方已達成和解(調解)協議並已履行,且無新的理由和相關依據;
(五)因投資、再生產等需要引起的糾紛;
(六)消費者不能提供任何必要的證據;
1.貨物超過三包期或保修期,被告不再承擔違約責任。
2.沒有購物券。
3.消費者不能證明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七)有關行政部門、仲裁機構或法院已經受理並處理的;
(八)法律、法規或者政策明確規定應當由指定部門辦理的;
(九)消費者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或拆卸商品,造成商品損壞或人身傷害的;
(十)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