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因此,目前當事人可以收集當時還款的證據,如證人、銀行收據、手機短信、時間地點,必要時用當地電話錄音,盡量多收集信息,確保證據可以查證。按照當事人所說的銀行轉賬,是非常有力的證據。如果依法申請,可以打印相關匯款記錄,可以去銀行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中的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