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將對駕齡1年以下的見習駕駛人進行專項管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必須有相應或以上機動車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公交車、出租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物品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不準拖掛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為6年,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實習期為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12個月。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壹的執業標誌。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客車或者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不準拖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