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賭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代理賭博網站接受投註,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罪。
微信賭博構成違法標準;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累計抽頭獲利金額達到5000元以上;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博金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與人數達到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10名以上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賭博行為。
微信賭博犯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其他犯罪的溫床,社會危害性很大,應當嚴厲打擊。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賭博或賭博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吸引多人賭博,本人從中獲利。這類人俗稱賭客,賭客本人可能不會直接參與賭博。所謂賭博業,是指賭博成癮,無時無刻不在賭博,並以賭博收入作為自己的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徒,只要有聚眾賭博行為之壹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就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不要用微信賭博。微信賭博不僅輸錢,還會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