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和消防驗收備案。對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省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擴展數據:
申請材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其他* * *單位使用同壹建築的公眾聚集場所,還應當提交與其他單位簽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協議復印件。
5.從業人員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定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6.依法經竣工驗收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該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消防性能要求的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出廠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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