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保險,即機動車輛保險,簡稱車險,又稱車險。是指對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承擔責任的壹種商業保險。汽車保險是財產保險的壹種。在財產保險領域,汽車保險屬於比較年輕的險種,這是由於汽車保險是隨著汽車的出現和普及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同時,與現代機動車輛保險不同的是,在汽車保險初期,以第三者責任險為主要風險,並逐漸延伸到車身碰撞損失等風險。
2.《民法典》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3.自然人是在自然狀態下出生,具有自然生物屬性,自出生起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自然人是法人的對稱,其能力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七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