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買賣雙方應當簽訂維修基金繳納協議。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只在辦證時收取,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許可證印花稅:5元/份。
5.費用:10元/份。
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的余額。根據雙方的合同。
2.面積差。根據技術報告實測的商品房面積。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停車位。對於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要單獨簽訂合同。
5.寬帶和有線電視訂閱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者收取費用,但不應該向交房時不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者收取費用。
6.其他增值服務的開通費。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可以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