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拍攝違章電子眼的工作流程如下:
1.當車輛進入禁停區域,電子警察會自動抓拍壹張照片。如果車輛在5分鐘內離開,照片將被自動刪除。
2.當車輛違法停車超過5分鐘,電子警察將抓拍第二張照片,同時上傳至系統,按違法停車處罰,但不得分;
3.只有兩張照片同時上傳,才會被送到懲罰系統。
二、常見的不允許停車的地方如下: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禁止停車;
2、消防通道不能停車,且消防栓或消防隊30米內不能停車;
3、急轉彎,轉彎時視線不佳,在彎道停車使路面變窄,增加交通事故;
4、人行橫道、人行道是行人行走的道路,不應隨意在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上停放車輛,影響行人通行;
5.公交站臺不允許在公交站臺停車,會影響公交車的正常運營。
6.路口,路口禁止停車,妨礙他人車輛通行,使路口變小,轉向空間不足;
7.盲道不能停。盲道是供盲人正常行走的道路。妳不能占用盲道停車。
綜上所述,違章停車最多能停3到5分鐘。當車主把車開進臨時停車區時,攝像頭會拍下壹張照片。如果超過臨時停車時間後車主還沒有開走,會拍第二張照片上傳到系統,記錄為違法停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建築工地上,不得停車;
(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