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死後的財產分配給母親。母親再次去世後是否應該分配給女兒的子女?
父母可以在女兒死後繼承她的財產。如果女兒單身,生前沒有留下遺囑,父母是第壹繼承人,可以繼承她的遺產。女兒出嫁,首先要把個人財產從夫妻共有的財產中分割出來,然後由女兒的父母、子女、配偶平均繼承。但如果父母年老、無行為能力或有其他嚴重情況,可以要求多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七條按以下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壹百三十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當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