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集成計算規則
妳的積分由兩部分組成:消費積分和獎勵積分。
消費積分按照當月話費中的“總費用”項計算,每壹元累計為壹分,不足壹元不積分。當月累計消費積分稱為“月消費積分”,當年各月累計消費積分稱為“年消費積分”,所有消費積分稱為“總消費積分”。
獎勵積分是根據具體情況不定期給妳的積分,具體獎勵規則由中國移動各省區市公司制定。
GSM積分的有效期
從2007年6月5438+10月開始,GSM積分有效期以自然年度為單位,以三年為壹個有效期,每年從6月5438+2月開始實行滾動清算。也就是說,客戶第壹年獲得的積分,只要在第三年結束前使用,都是有效的。比如妳在2007年產生的兌換積分有效期到2009年6月5438+2月;2008年產生的可兌換積分有效期至2010 12 …以此類推。
客戶消費積分時,先產生的積分也會先消費,這樣可以盡可能延長客戶積分的使用壽命。
全球鏈路積分交換標準
GSM積分的兌換標準為:總消費積分達到1000積分。從2007年6月5438+10月起,壹旦您的總消費積分達到兌換標準,您將有資格兌換積分,客戶擁有的所有可兌換積分均可參與中國移動的積分計劃活動。
妳用來兌換禮物的積分稱為“已兌換積分”,達到兌換標準後剩余的積分稱為“可兌換積分”。
GSM身份變更後的積分處理
同品牌轉賬:轉賬(同品牌)時,原賬戶內的積分全部轉入新客戶賬戶。
換號同品牌:更換手機號(同品牌)時,原賬戶內的積分會轉移到新手機號對應的賬戶。
關機:當您的手機關機(包括強制關機、逾期關機、應用關機、高關機、半關機)或您預約註銷賬戶時,您的積分賬戶將被凍結,無法兌換禮品。重啟或取消賬戶註銷後,積分賬戶將被解凍,您可以再次參與積分禮品的兌換。
銷戶:包括正式銷戶和逾期銷戶。賬戶關閉後,積分余額將被清除。您可以在關閉賬戶前將剩余的兌換積分兌換成禮品。
重新入網:即關閉賬戶後重新開戶時,積分從開戶之日起重新計算,關閉賬戶前的積分無法恢復。
品牌轉移:申請品牌轉移時,品牌轉移後積分余額清零。換品牌前可以用剩余兌換積分兌換禮品。
全球通VIP俱樂部標準自2008年初起,將采用以下新標準評估全球通VIP客戶:
省級鉆石卡金卡銀卡
標準壹: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年消費積分≥25000 15000≤25000 7000≤15000。
標準二:四川、山東、福建、江西、天津、重慶、安徽、河北、湖北、河南、湖南、陜西、海南、山西、廣西、遼寧年消費積分≥20000 10000≤20003600≤10000。
標準三:新疆、吉林、青海、寧夏、內蒙古、雲南、貴州、西藏、黑龍江、甘肅年消費積分≥15000 8000≤年消費積分< 15000 3000 ≤年消費積分< 8000。
註:計算年度消費積分的年度周期為6月1日至2月12日。
請註意:
GSM積分計劃作為中國移動整體客戶回報計劃的壹部分,會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客戶需求的變化不定期進行調整和優化,敬請關註。
有關GSM積分計劃規則的更多信息,請咨詢當地1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