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代碼”的適用範圍:
公民進入村莊(社區)、學校、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菜場、商場、超市、賓館、酒店、民宿、金融網點、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工廠、公園等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應使用“寧波全球壹碼通”。
市民乘坐公交車、出租車、互聯網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應使用“寧波壹碼通”。
疫情風險較大或風險較高的鎮(街道),按照當地黨委政府通知要求執行,暫不使用“寧波全球壹碼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