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且申請受理之日前三年內未轉讓自有住房,或因離婚已分割自有住房的,但申請的住房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的除外;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均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優惠政策;
3.申請人符合本市社會保險規定並正常繳納(不含少兒醫保);
4.申請人具備市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和安置審批條件;
5、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程序如下:
1.在政府網站和信息平臺發布保障性租賃房分配公告;
2、申請人按照配租通知書的要求,提交租金認定申請,並簽署誠信聲明;
3、申請人和* * *主管部門與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壹條的規定;
4、審核結果由主管部門在政府網站和信息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定合格申請人名單;
5.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配租通知確定的規則進行排序,分為入圍申請人和候補入圍申請人。入圍申請人按照確定的順序選房,放棄選房的按最後順序遞補;
6.選房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租金認定手續,並與產權單位或經營管理單位簽訂租賃合同。
在深圳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以下資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表;
2、申請人,* * *憑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3.申請人的深圳社會保障卡;
4、已婚(含離異、喪偶)和未婚但已生育的,提供申請人、申請人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計劃生育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已收養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無婚姻狀況證明;
6、屬人才的,提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學歷、職稱或人才身份證明文件;
7、屬於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壹、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和優撫對象的,應提供相應的傷殘、優撫證明;
8.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申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綜上所述,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與申請人列為* * *關系,18周歲以上的子女應與申請人列為* * *關系,其配偶及子女還應符合在本市不擁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且在申請受理日前三年內未轉讓自有住房的條件,但其申請的住房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房的除外。申請人住房排序到位但未選房,或選房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兩次簽約,或簽約後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的,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法律依據:
《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條例》第四條
住房保障以住房困難家庭和具有本市戶籍的單身居民為對象,通過出租或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貨幣補貼等方式保障。其中,具有本市戶籍且為社會救助對象的住房困難家庭,通過提供廉租住房或貨幣補貼等方式予以保障。
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專業人才和在本市連續繳納壹定年限社會保險費的非本地常住人口,市政府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承受能力設定合理條件,逐步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壹條
住房困難家庭或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家庭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壹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受理日前連續兩年家庭年平均收入或單身居民年收入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申請時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及全國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除具備上述(1)、(3)、(4)、(5)、(6)條件外,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房屋,包括已依法登記的房屋和未登記但由家庭成員或單身居民以業主或* * * *名義擁有的房屋。
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