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如下: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
指導公安委員會和其他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擴展數據
2019年8月的壹個下午,壹個打到他家的電話讓徐玉玉很高興。徐玉玉,家住山東臨猗,今年被南京郵電大學錄取。由於家庭困難,她向教育部門申請助學金。這個電話通知她,她將立即收到補助金。
2065438年8月26日,徐玉玉傷心欲絕,情緒低落,最終導致心臟驟停。雖經醫院搶救,但不幸身亡。
2065438+2006年8月27日,徐玉玉電信詐騙案頭號犯罪嫌疑人陳文輝投案自首,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場。
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辦的案,由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於17年4月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7月17、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等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壹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監獄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百度百科-8.19徐玉玉電信詐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