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職責:
1.負責具體實施養犬登記、年檢、處理違法養犬處罰案件,以及《養犬登記證》的申領和養犬許可證的發放;
2.開展轄區內養犬治安管理宣傳工作;
3 .負責本轄區擾犬、傷人犬、流浪犬和走失犬的具體實施;
4 .負責養犬管理信息錄入、註銷和變更的具體實施;
5.受理並處置轄區公民舉報的違法養犬行為信息;
6.其他與養犬治安管理相關的工作。
擴展數據:
養狗人存在“不拴狗繩、不掛狗牌、擾民等”行為。。群眾向公安機關投訴後,公安機關第壹時間給予警告,警告拒不改正的,將處以罰款。
警方表示,如果狗主人被公安機關警告或處罰,將會被“記錄在案”,可能會影響狗主人需要出具無違法犯罪證明的處理。因此,養犬人必須按照《辦法》的規定養犬、遛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