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準則。
第三十六條律師應當充分運用專業知識,依照法律規定和委托協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委托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律師及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公平正義和律師執業道德準則,選擇實現委托人或者委托人目標的方案。
第四十四條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