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檢要用原來的體檢表。原則上僅限單科考試,復試最多進行壹次。體檢結論以復查後的結論為準。逾期未復檢及錯過項目者,視為體檢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能申請教師資格,再次申請教師資格時必須復試。
不合格/不合格
1,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治愈者除外),頻繁早搏,心電圖異常,心肌病等器質性心臟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且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次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且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且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均不合格:
(1),原發性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或治愈後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播散性肺結核,治愈兩年以上無復發,經二級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